十年前,平海站派出所民警趙鵬程在執(zhí)勤時遭遇持槍嫌疑人,開槍時“啞火”,關鍵時刻師傅徐雷擋在他面前擊斃罪犯也中彈致殘,這使趙鵬程在家庭和工作上背負上沉重的精神壓力。十年后,平海所值班室發(fā)生了“走火”事故。當事民警劉長路顧及他人前途決定隱瞞不報,然目擊“走火”的趙鵬程卻深陷情與理的抉擇中。“走火”事件被人舉報,引發(fā)平海所的人際糾葛。辦案時,趙鵬程和劉長路遭遇襲警,劉長路開槍警告時,一顆子彈誤傷路人,造成意外“失火”,由此被告上法庭。案件引發(fā)警察用槍法律層面上的思考,律師遲玉和趙鵬程找到關鍵證據,洗清劉長路罪名,趙鵬程向劉長路坦承是他舉報了“走火”,卻遭到大家誤解。當再次面對槍口,趙鵬程擋在劉長路面前秒殺罪犯,趙鵬程的“開火”打碎了當年“啞火”的精神枷鎖,讓大家理解了他舉報“走火”的正確意義 。